视频监控专线接入

发布时间:2022-09-24
关于宝安区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
区建筑工务局、区环保水务局,区质安站、区住建信息中心、区
造价站,各街道城建办、工务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宝安区现代化城市建设,推进建设工程科学化、规范
化管理,提升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协同做好社会治安
工作,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视频监
控管理的通知》(深建质安[2011]57 号)、《关于完善建筑工地视频
监控的通知》(深宝信息[2018]4 号)文件精神,我局决定在全区
建设工程实施视频监控管理,要求所有工程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包
括未安装过视频监控的工程、已安装视频监控但不符合摄像机参
数标准要求的工程以及新开工工程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装或改造提升视频监控工程的范围
下列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安装或改造提升视频监控系统:
(一)新开工工程施工工期超过 3 个月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或轨道交通工程;
(二)2018 年 3 月 31 日前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房屋建筑工程或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轨道交通工程;
(三)区质安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实施重点监控的建设
工程。
二、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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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机安装或改造提升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具体满
足以下要求:
(一)摄像机安装或改造提升数量和位置
1.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 0.3-5 万平方米的不少于 3 个;
(2)建筑面积 5-10 万平方米的不少于 4 个;
(3)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少于 5 个。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程造价 0.1-1 亿元的不少于 3 个;
(2)工程造价 1-3 亿元的不少于 4 个;
(3)工程造价 3 亿元以上的不少于 5 个。
3.轨道交通工程
(1)轨道交通工程车站、停车场、车辆段的摄像机安装或改
造提升数量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安装标准执行;
(2)区间段的摄像机安装或改造提升数量参照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安装标准执行。
(二)摄像机安装部位及类型
视频监控摄像机应安装于项目部办公室、工地出入口、施工
作业面、材料加工区、工人宿舍区、塔吊、工棚等关键位置,具
体位置由中国电信宝安分公司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
其中高速球型摄像机安装数量应不少于 2/3。
(三)网络运营服务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与网络运营服务商中国电信
宝安分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具体安装程序详见附件 1 中国电信宝
安分公司提供的《视频监控业务办理指南》,并采用租赁方式使
用视频监控系统,租赁使用时间、摄像机安装数量应满足工程建
设开工至竣工全过程的监控管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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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工程视频监控费用和使用费用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条例》及《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
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7)>的通知》(深建价[2017]36 号)的规
定,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列支,专款专用,其中社会投资工
程采取市场定价原则,政府投资工程由区造价站审定。
已安装标清视频监控的政府投资工程,其视频监控的改造提
升和使用费用采用附件 1 计价标准,作为工程变更完善审批或备
案程序后从项目预备费列支。建设单位应控制本项目所有费用不
超出批复概算。已安装标清视频监控的社会投资工程,其视频监
控的改造提升和使用费用仍按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三、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程序
(一)申请安装。建设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向中国电信宝安分公
司申请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中国电信宝安分公司受理业务后与建
设单位签订租用协议。
(二)确定安装位置。中国电信宝安分公司到施工现场查勘,
并联系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定摄像机安装具体位置。
(三)安装与使用。在建设、施工单位配合下,中国电信宝
安分公司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视频监控
系统正式投入使用。摄像机具体参数标准应满足附件 2 摄像机参
数标准的相关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此建设工程视频监控管理通知自 2018 年 2 月 5 日起正
式实施。对在建工程,监控摄像头要求在 2 月 12 日前安装调试,
2 月 26 日前接入到视联网平台,完成视频监控安装所有工作。
(二)施工单位指定对接负责人员协助建设单位做好视频监
控设施管理和线路保护,配合中国电信宝安分公司在高空条件下
进行设备安装,并将重要视频监控设备安放到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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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视频监控设
施日常管理和线路保护及更换。
(四)中国电信宝安分公司应及时安装工程视频监控系统,
确保监控图像及时向智慧宝安管控指挥中心和智慧宝安管控指挥
中心住建分中心传送。中国电信宝安分公司应定期派人到施工现
场对监控系统进行保养、维护及调整,对系统出现的故障需在接
报后 24 小时内到场维修。视频监控系统登录网址、用户账号、密
码及使用方法由中国电信宝安分公司统一提供。
(五)区质安站、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利用视频监控系
统,实现施工现场远程动态监督管理。智慧宝安管控指挥中心住
建分中心应对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进行统一管理,设置专门
视频监控监管员对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监管,视频监控监管员的主
要职责包括:
1.对全区各工地视频画面是否正常运行情况进行查看,发现视
频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工地,应及时通知中国电信宝安分公司,
由中国电信宝安分公司负责查找原因,维修保养。
2.协助区质安站通过监控视频画面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
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3.在恶劣天气或突发应急事件的过程中,协助通过视频监控系
统同工地进行联系和沟通。
(六)区质安站应将视频监控设施及线路是否完好纳入日常
巡查监管。区质安站应大力推进视频监控系统的在建设工程的安
装工作,并在监督过程中采用视频监控方式协助进行质量、安全
监督工作。
1.区质安站应将建设工程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作为办理质量、安
全监督登记审查的必要条件。凡是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或视频监
控系统不满足要求的新建工程,不予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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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应
到工地现场核查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是否满足要求。
2.因为施工单位故意遮挡损坏监控设施而造成视频画面不能
正常运行时,区质安站应在收到智慧宝安管控指挥中心住建分中
心的通知后,指派监督执法人员督促施工单位立即修复监控设施,
恢复正常工作;若因为施工单位故意损坏监控设施而造成质量、
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监控或施工单位未能按期修复监控设施的,
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应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
(七)政府投资工程视频提升改造费用计价标准由区造价站
负责制定或解释。
附件:1.深圳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业务办理指南
2.主要设备参数标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6 月 5 日
(联系人:吕工:联系电话:82924742,1372431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