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14

一、 工作目标

按照现代工地管理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科学管理,实现对工地扬尘实时监测、准确警报、指挥调度、考核评估四大功能,监督工地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 工作任务

全市所有工地100%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 将宝安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扩容为全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对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进行现代化管理,改变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局面。

三、 工作原则

(一)仪器设备和信息化平台统建统管。

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统一技术标准,硬件设施、数据采集、数据传输、数据管理全市一个建设标准, 信息平台满足全市工地扬尘监测、警报、调度、考核要求。

(二)       信息管理功能通行通用。

信息系统全覆盖各类型工地扬尘管理需求,满足各行政管理部门的功能需求,并能够让各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二次开发和系统功能提升。

(三)       信息数据共享共用。

信息数据应科学分级和分类,满足差异化共享需求,能够针对不同角色、不同人员进行共享和共用。

四、技术指标

(一)仪器设备安装布点。

每个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1套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和2个视频监控器。扬尘在线监测仪器采样口距离地面高度为 1.0m0.2m, 15分钟平均浓度超过300微克/立方米启动扬尘污染警报。视频监控器安装高度分别为1m3.5m,低位视频监控器对出场车辆侧面车轮和车身冲洗情况进行抓拍和录像,高位视频监控器对出场车辆顶部密闭情况和车牌号码进行抓拍和录像。工地中间或者其他视角开阔位置安装1套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和1360°全景视频监控器,采样口和视频高度为3.5m0.5m, 15分钟平均浓度超过300微克/方米启动扬尘污染警报

(二)扬尘在线监测设施。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指标为TSPPM10PM2.5,数据采集仪器采样频率每小时60次以上,有效采集率应达到90% 以上,仪器分析误差率应控制在20%以内。

视频监控仪器在线率应达到95%以上,分辨率应达到 650线以上,具备高清照片抓拍功能,满足夜间施工抓拍和录像需要。

具体指标参数见附件1

(三)数据存储规定。

扬尘在线监测数据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180天,视频监控数据现场存储时间不少30天。

信息平台扬尘在线监测分钟数据、小时数据永久保存。 视频监控设施抓拍的高清照片、录像数据永久保存。

(四)数据传输规定。

   工地仪器设备有效数据传输率应符合国家《HJ212-2017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的要求,并且同时满足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和各区(新区)政府信息平台数据传输要求。

具体指标参数见附件2

(五)工地信息动态更新。

   新开工工地应在线填写工地基本信息、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布点坐标、仪器设备技术参数等技术基表,提交数据接入申请。信息管理平台应对工地申请进行快速自动核对,并完成数据传输和管理对接。 工地竣工验收后,应向信息管理平台提交工地竣工信息停止数据采集。信息管理平台能够通过抓拍照片和视频信息, 对工地竣工行为进行确认,并对工地数据进行归档存储。

(六)信息系统功能。

    视频监控能够实现对施工围挡及外架封闭情况、出入口及车行道硬底化情况、出入口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喷水压尘湿法施工作业情况、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覆盖情况进行有效监控,扬尘在线监测能够实时监测工地扬尘污染物浓度,评估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治理水平。信息管理平台能够对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工地发生扬尘污染能够及时进行准确警报,通知工地项目经理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工 地扬尘污染,指挥调度行政监管人员对工地扬尘污染行为进 行检查执法,对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效果进行考核评估,准确 记录工地行政监管人员工作行为。信息管理平台能够兼容市人居环境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建筑工务署等职能部门、十个区(新区)政府、前海管理局智慧信息大平台数据接入和管理要求。

五、工作安排

(一)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

2018430日前完成全市在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将数据传输到全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工地监测和监控设施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和安装,并自行负责设备调试维护和数据传输。(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 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扩容。

2018430日前将宝安区现有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扩容为全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扩容后信息管理平台应能够满足2500个工地管理需求。做好信息管理平台运营维护,确保信息管理平台能够全年正常运行。(宝安区政府负责)

(三)手机终端软件安装。

2018430日前完成全市信息管理平台与各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平台的数据连接,完成行政管理人员、工地责任人手机终端软件安装,完成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地责任人软件使用技术培训。(信息管理平台营运管理单位负责)

(四)  信息管理平台上线使用。

2018515日前举办全市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平台上线仪式,全面启用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信息管理系统。(人居环境委、住建局负责)

(五) 工地仪器设备质量控制

20185月份开始采用通过深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比对实验的仪器设备对工 地安装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质量控制,按照20%的比例抽检监测设备,开展监测数据对比,检查工地数据存储情况,抽检结果录入信息平台,发现问题设备通知施单位在15天内更换为合格产品。(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在15天内将抽检不合格的监测设备更换为合格产品,依法查处施工单位未及时更换监测设备行为。 (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贵)

(六) 信息管理平台指挥调度

2018430日前建立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责任人制度,每个工地安排一名行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管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把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行政监管人员名单和手机号码填报发送到信息管理平台。(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20185月上线仪式后,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发生扬尘污染警报,信息管理平台应在30分钟内将警报信息发送给工地责任人,指挥工地责任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扬尘污染, 并对处理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工作日上班时间,信息管理平台将未报送过的工地警报信息发送给行政监管人员,全程记录行政监管人员处理行为。信息管理平台每月编制各工地扬尘监测结果统计表和警报处理统计表,分类编制各区、各行业工地扬尘监测结果统计表和工地瞥报处理统训表。(信息管理平台营运管理单位负责)

20185月起工地任人收到信息管理平台警报信息后,应在1内采取喷水压尘、铺盖防尘网、停止扬尘污染施工作业等有效措施治理工地扬尘污染,确保扬尘在线监测结采恢复正常水平。行政监管人员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收到工地警报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电话通知工地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对工地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管理。工地扬尘污染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应到工地现场进行检查执法和督促工地整改。(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委、水务局、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20185月起每月根据信息管理平台编制的各工地扬尘监测结果统计表和警报处理统计表,以及各区、各行业工地扬尘监测结果统计表和工地警报处理统计表,结合工地扬 尘大督查结果,评选全市十佳工地和十差工地,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通报十佳工地和十差工地评选结果,公开曝光工地扬尘违法行为。(市人居环境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委、水务 局、工务署负责)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意识

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是实现工地信息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是市委、市政府重要的工作部署,是落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止七个100%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时按质完成设备安装,平台建设和上线使用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

新开工的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使用、 维护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予以保障。在建工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安装、使用和维护费用由建设单位进行追加, 列入工程结算和审计项目。保障信息化接收和管理系统平台 升级扩容经费、营运管理经费和工地仪器设备质量控制经费。

(三)加强监督考核。

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是工地扬尘大督查重点检查内容,未按规定安装系统的工地一律在媒体上公开通报曝光。工地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被公开通报的, 除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外,一律责令整改,对责任单位一律予以黄色警示,记录不良信用信息;连续两次被通报的, 一律责令停工,对责任单位一律予以红色警示,禁止参与招投标。


附件:

1.扬尘在线监测及视频监控设施指标参数。

2.数据传输技术指标参数。

附件1

扬尘在线监测设施指标参数

扬尘在线监测设备

指标

技术要求

监测方式

连续自动监测

监测方法

光散射法(泵吸式)

监测因子

TSP. PM10.. PM2.5

测量量程

0.01 mg/m3'30.00 mglm3

时间分辨率

60 s

流量漂移

 

24h内,任意一次测试间
点流量变化
≤±10定流 量,24h平均流量≤±5%

与参
比法
比较

单组样品
相对误差

任意一组样品相对误差绝对
值≤±25%

平均相对误差

不少于20对样品、平均相
对误差≤±20%

相关系数

0.85 (90%置信度)

重现性

≤±7%

除湿

具备自动除湿或湿度补偿功

校准

具备自动校准功能

浓度预警

具备设定浓度预警功能

 

扬尘在线监测仪器需要同时具备由国家环保部颁发的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CEP)、省(市)级计量院出具的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CPA)

视频监控系统技术指标

1、支持最大1920X1080@30印S高清画面输出。

2、提供4g(移动、联通、电信)网络传输。

3、支持至少20倍光学变倍,支持360。水平旋转,-15°~90°

旋转。

4、支持ONVIF, CGI, PSIA、 GB/T28181协议。

5、提供128G的Micro SD/SDHC/S DXC卡存储。

6、支持超低照度,0.O5Lux/F 1.6(彩色),0.01LuxIF1.6(黑白),0

Lux with JR,红外照射距离100米以上。

7、具备预制位与巡航功能。

8、提供4g访问接口协议或SDKO

 



附件2


数据传输采集和传输技术标准

1、 扬尘在线监测仪数据传输方式应包含3G/4G或光纤;

2、 扬尘在线监测仪数据采集频率应不高于60s;

3、 数据采集仪应按传输指令要求实现数据传输与反控,并具备一点多发功能满足同时向多用户发送在线监测数据的传输需求以及数据补发功能;

4、 施工工地应确保扬尘在线监测仪和视频监控仪按指定地址传输,确保数据、图像传输的稳定性。

5、 仪器数据传输应符合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对外通信标准:((HJ212-20 1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建议采用具备国家环保部颁发的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的环保数据采集及传输仪。